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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丹华化工有限公司 代理加盟商加盟章程 一、 代理加盟商加盟的条件 1. 代理加盟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各种民事和法律责任。 2. 接受丹华公司的指导,具有一定的实力,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在本市场有一定影响力。 3. 代理加盟商想加盟,必须先通过丹华公司的考核。考核的内容:试销三个月,考核,最后确认加盟的经销商。 4. 代理加盟商有能力完成丹华公司的销售任务指标。 5. 代理加盟商在享受各项加盟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 二、 代理加盟商加盟的步骤 1. 代理加盟商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2. 公司董事会对代理加盟商进行考核,确认代理加盟商的条件是否符合标准。 3. 确定代理加盟商,双方签订合同,代理加盟商向本公司交加盟费用。 三、 加盟费用的具体标准 1. 县级全权代理加盟,加盟费不低于10万元。 2. 市级全权代理加盟,加盟费不低于15万元。 3. 省级全权代理加盟,加盟费不低于60万元。 加盟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浮动。 四、 代理加盟商享受到政策 1. 公司统一向代理加盟商提供户外广告及一定比例的产品。 2. 帮助代理加盟商不定期的进行销售网络的开发和维护。 3. 向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 享受公司的优惠政策,公司的返利,政策等支持。 五、 代理加盟商应履行的职责 1. 积极执行双方的合同、协议。 2. 及时向公司反映市场变化情况。 3. 积极执行公司的政策,协助相关的促销活动。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丹华化工有限公司;本章程在2008年5月1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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